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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


    按贸易方式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合同分类:


    1. 销售或购货合同


    这类合同俗称买卖合同。由生产国直接出口,消费国直接进口,单进单出逐笔成交的贸易方式称逐笔售定。在进行这种贸易时,原则上应订立书面合同,明确规定各项条款。


    2. 技术转让合同


    以引进专利或转让专利申请权、专有技术和秘密、商标和许可证等为对象的贸易,其使用的合同有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服务和许可证贸易合同。这类合同内容烦琐,专业性强,涉及面广,有效期限较长。


    3. 合资或合营合同


    投资当事人按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、合作经营企业、合作开采自然资源,其特点是共同投资、共同经营、共同管理、合作开采、共负盈亏、共担风险。这类贸易方式的合同内容复杂,涉及诸方面的法律,如合资经营企业法律、法规,并涉及土地、资源、工业、设施、税收、外汇、技术引进、专利转让、许可证、劳动等的法令和政策。


    4.补偿贸易合同


    国际贸易中一方从另一方引进设备、技术或原料,不支付现汇,而是在约定期限内以引进设备制造的产品或企业所获利益予以补偿,称补偿贸易方式。这种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合同有易货 (Barter:两国间不使用货币的商品交换,其特点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,换货的总金额相等,不需用外汇支付,现代国际贸易中已很少使用)和补偿贸易合同。


    5.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


    一般来说,按事先规定的章程和交易条件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——招标——进 行交易,称公开竞争贸易方式 。这种贸易方式所使用的合同有招标合同和商品交易所成交合同。中标后,签订国际承包合同。由于这类合同的国际性,其内容十分复杂,技术性强,风险又大,承包商和业主(发包人)要遵循不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在操作过程中务必十分谨慎。


    6. 代理协议


    国际贸易中利用中间商 (broker) 搜集信息、刊登广告、寻求客户、招揽订单、推销产品、开拓市场,或开展售后服务,中间商收取佣金的方式称为居间贸易方式 (Trade Formof Brokerage)。这种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契约有经销、寄售、代理等。代理在法律上指一人授权另一人代理行动的关系。前者叫委托人 (Principal),后者叫代理人 (Agent)。两者签订的代理协议应从法律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。


    7. 来料加工合同


    承揽贸易方式是指来料加工、来件装配、来样加工装配,亦称加工贸易。这种承揽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契约有来料装配合同和来料加工合同。


    8. 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


    经济全球化是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。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澎湃浪潮,跨国公司迅速发展,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空前,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明显加快,在这种新的形势下,国际合作项目越来越多,传统的贸易方式已远不能满足多方合作的需要,故在国际间普遍采用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作。因而,如何综合应用多种贸易方式是当前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。例如,利用国际投资、信贷、租赁,来引进技术,进口设备,或进件装配、产品返销、偿还贷款这类多种经济合作方式。这些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应包括:涉外信贷合同 、国际BOT投资合同 、国际租赁合同。此外,涉外合同还有国际运输合同、聘请雇员合同、保险合同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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