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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恶意诋毁他人名誉可以报警吗?




        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,人与人的之间的联络越来越严密,人们的声誉权可能会遭遭到进犯,损害声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凌辱和诽谤。法律维护我们的声誉权不遭到进犯。那么,歹意诽谤别人声誉能够报警吗?能够报警,由于情节和结果不同,可能冒犯《治安管理处分法》和《刑法》。 《治安管理处分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则,悍然凌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《刑法》第246条规则,以暴力或者其他办法悍然凌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益。

        遭遇别人歹意诽谤的,能够请求歹意诽谤者消弭影响、赔礼抱歉,假如歹意诽谤情节严重的,能够到法院起诉诽谤者。法律根据: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遭到损害的,受害人有权按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则恳求行为人承当民事义务。受害人的中止损害、扫除阻碍、消弭风险、消弭影响、恢复声誉、赔礼抱歉恳求权,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。


        诽谤咒骂凌辱别人是违法行为,假如情节严重的,很有可能构成立功。主要是:(一)情节细微的,属于侵权行为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威严不受进犯。制止用任何办法对公民停止凌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"假如行为人的行为,足以使受害人的人格利益减损的,能够构成进犯声誉权,受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进犯声誉权诉讼。(二)情节严重的,构成立功,以暴力或其他办法悍然凌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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