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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涉嫌贪污、挪用公款案撤销原判涉嫌罪名: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 涉案金额:巨大 案件结果:撤销原判 案情简介: 原审被告人系新乡市某办公室主任兼某区开发公司总经理,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,2012年10月经新乡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决定,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刑事拘留,2012年11月经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,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东街分局逮捕。 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,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;以犯贪污罪,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。宣判后,原审被告人不服,后通过其家属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提起上诉。马波律师以及朱庆良、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后,积极开展工作为原审被告人做无罪辩护。经过刑事部律师们的共同努力,本案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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