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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任某某投毒案改变定性获缓刑





    基本案情:

        2013年,被告人任某某因本村卖矿分钱与本村村民发生纠纷,任某某是小户,人少,常受一村民欺负,得得钱得不到,心生怨恨。2014年春节,任某某借回家过春节得机会,备了一些耗子药,夜间把药投到被害人的牛槽里,造成7头牛死亡,价值74500元,公安局定性为投毒罪,被害人家属通过朋友找到我,简单了解情况后,基本判断本案表面上看是投毒,实际上是故意毁坏财物罪,因其投毒的目标是确定的,只是特定人家的牛,而投毒罪的犯罪客体是不特定对象,任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投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,本案应定故意毁坏财物罪,经与检察院沟通,检察官很认可辩护律师的判断,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,最终改变定性,判处缓刑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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